信托、遗嘱与遗产
在新山提供全面的遗产规划、遗嘱认证和信托服务。保护您的传承和家人的未来。
马来西亚遗产规划概述
遗产规划是任何个人可以采取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以确保其资产在去世后按照其意愿分配,并在其生前和身后为其亲人提供保障。在马来西亚,管辖遗嘱、信托和遗产管理的法律框架由几项主要法规塑造,包括《Wills Act 1959》、《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Distribution Act 1958》和《Trust Companies Act 1949》。在Messrs S K Song,我们的新山遗产规划律师就遗嘱的制定、信托的设立、遗产的管理和遗嘱认证纠纷的解决提供全面咨询。我们了解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量身定制我们的建议。
《Wills Act 1959》与有效遗嘱的要求
《Wills Act 1959》以英国1837年《Wills Act》为蓝本,是管辖马来西亚半岛遗嘱订立的主要法规。该法第3条规定了遗嘱有效的基本要求。遗嘱人必须年满十八岁且精神健全。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遗嘱人签署,或由遗嘱人在场并按遗嘱人指示的其他人代签。签名必须由遗嘱人在两名或以上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放置或确认,每位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人面前见证并签署遗嘱。任何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如作为见证人,则其根据遗嘱获得的赠与将失效,但遗嘱本身仍然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Wills Act 1959》不适用于穆斯林。穆斯林遗产受各州伊斯兰条例管辖,按照Faraid(伊斯兰继承法)分配。穆斯林遗嘱人只能将其遗产的三分之一遗赠给非强制性继承人,即使是这三分之一也须经强制性继承人同意。
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书
当一个人去世留下有效遗嘱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必须根据《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遗嘱认证是法院对遗嘱有效性的正式认可,并授予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的权力。遗嘱执行人负责收集死者的资产、偿还未清债务并按照遗嘱条款分配剩余遗产。
当一个人去世时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即无遗嘱死亡),遗产根据《Distribution Act 1958》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通常是尚存配偶或近亲——必须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遗产管理人的角色类似于遗嘱执行人,但受法定分配方案的约束而非遗嘱条款。《Distribution Act 1958》规定了死者尚存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具体份额。当死者留下配偶和子女时,配偶获得三分之一,子女分享三分之二。如果只有配偶和父母但没有子女,配偶获得二分之一,父母分享二分之一。如果只有配偶存活,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小额遗产与遗产分配法
并非所有遗产都需要高等法院介入。《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为小额遗产的分配提供了简化程序,小额遗产定义为全部或部分由不动产组成且总价值不超过RM2,000,000的遗产。小额遗产分配的申请向相关县署的土地管理员提出而非高等法院。这一过程比正式的遗嘱认证程序快得多,成本也低得多,通常用于不动产的转让,特别是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土地管理员进行调查并根据《Distribution Act 1958》作出分配命令。
信托与《Trust Companies Act 1949》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由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持有和管理。信托是马来西亚一种灵活的遗产规划工具,可用于保护家族财富、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保障、管理企业继承和实现税务效率。《Trust Companies Act 1949》管辖马来西亚的信托公司,并规定了担任专业受托人的公司的要求。个人也可以担任受托人,受托人的义务受《Trustees Act 1949》管辖,该法编纂了信托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审慎投资的义务、在受益人之间公正行事的义务和保持妥善账目的义务。
在马来西亚设立信托需要仔细考虑信托的目的、受托人的选择、受益人的身份以及授予受托人的权力。一份完善的信托契约对于确保信托按预期运作且不易受到挑战至关重要。在Messrs S K Song,我们为客户就家族信托和商业信托的设立提供建议,并准备稳健、清晰且与客户长期目标一致的信托文书。
授权书:《Powers of Attorney Act 1949》
授权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由一人(称为授权人)授权另一人(称为受权人)代其处理特定事项。《Powers of Attorney Act 1949》管辖马来西亚授权书的设立和运作。一般授权书授予受权人广泛的权力,而特定授权书仅限于特定交易,例如出售特定物业。在遗产规划方面,当授权人年事已高、经常旅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处理事务时,授权书可能极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根据《Mental Health Act 2001》登记为持续性授权书,否则传统的授权书在授权人死亡或丧失精神能力时自动撤销。
争议遗嘱与遗嘱认证纠纷
在马来西亚,关于遗嘱有效性或解释的纠纷不幸地很常见,特别是在拥有大量资产或复杂关系的家庭中。遗嘱可以基于多种理由受到质疑,包括缺乏遗嘱能力、不当影响、欺诈或未遵守《Wills Act 1959》的形式要求。被抚养人还可以提出从遗产中获得抚养费的索赔,声称死者未能为其生活提供合理保障。遗嘱认证纠纷在高等法院审理,可能涉及广泛的证据收集,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和关于遗嘱人精神状态的专家意见。
Messrs S K Song在新山以熟练和敏感的方式处理争议遗嘱认证事项而享有声誉。我们的律师曾代理遗嘱执行人维护遗嘱的有效性、受益人寻求执行其应得权益,以及质疑不公平或非法分配的申请人。我们在处理每宗纠纷时都力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尽早解决,但当情况需要时,我们也完全准备积极诉讼。
遗产规划策略
有效的遗产规划远不止于简单地撰写遗嘱。一个全面的策略可能包括设立一个或多个信托、签署授权书、指定保险单和EPF储蓄的受益人、构建企业所有权以促进继承,以及定期审查所有遗产规划文件以反映家庭情况、资产持有和法律的变化。对于高净值个人,遗产规划还可能涵盖慈善捐赠、设立基金会和跨境考虑(当资产分布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时)。
在Messrs S K Song,我们采取全面的遗产规划方法。我们首先了解您的家庭结构、资产和目标,然后制定量身定制的计划,涵盖您遗产的各个方面。无论您需要简单的遗嘱、复杂的信托结构还是在争议遗嘱认证事项中的代理,我们的团队都将清晰和专业地引导您完成整个过程。今天就联系我们的新山办公室安排保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