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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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家庭法庭子女抚养权胜诉

一位母亲如何在争议离婚中获得子女单独抚养权,并对父亲的探视权作出监督安排。

案件背景

L女士,38岁,新山一名教师,在结婚十一年后丈夫突然离家并提出离婚,遂向 Messrs S K Song 寻求法律协助。夫妇育有两名子女,分别为七岁及九岁。丈夫要求共同抚养权,但L女士对其情绪不稳定的行为深感忧虑——在分居前的数月间,其行为日益恶化。他曾对L女士出言辱骂,频繁离家不归,并在激烈争吵中两次对子女造成恐吓。虽然未曾向警方报案,但子女的学校教师已注意到孩子出现情绪困扰的迹象。

法律挑战

丈夫对离婚提出争议,更重要的是争取共同抚养权。他主张自己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拥有婚姻住所产权,且子女需要双亲共同照顾。根据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法庭的首要考量是子女的福祉,但丈夫的法律团队将其塑造成一位有能力且积极参与养育的父亲。L女士需要在缺乏正式警方记录的情况下,证明其行为对子女福祉构成实际风险。此案需要谨慎收集证据、证人证词及专业评估报告。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家庭法团队立即着手构建全面的案情。我们取得了子女学校教师和辅导员的陈述,记录子女的情绪状况及其对家庭生活的透露。我们聘请儿童心理学家进行福利评估,提供了关于父亲行为对子女影响的专业独立证据。我们还协助L女士准备就行为模式作证,并以短信和通讯记录佐证丈夫的情绪不稳。同时,我们申请了临时抚养权令,以确保诉讼期间子女的生活稳定。

案件结果

在新山高等法院为期三天的争议审讯后,法官判L女士获得两名子女的单独抚养权。法庭接纳了心理学专家证据及学校的观察,认定父亲的行为已对子女的福利造成不良影响。法官裁定父亲每两周享有一次受监督的探视权,六个月后再作检讨,并命令他在获得无监督探视权之前必须参加愤怒管理课程。法庭还判令丈夫每月支付子女赡养费2,800令吉,以及配偶赡养费每月1,500令吉,为期三年。婚姻住所判归L女士名下,丈夫的产权份额从其他婚姻资产中折抵。

要点启示

本案凸显了在抚养权纠纷中及早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即使没有警方报案记录,通过学校记录、专业评估及书面证据,同样可以确立令人担忧的行为模式。法庭以子女福祉为焦点,因此儿童心理学家的专家证据至关重要。面临类似处境的父母应尽早寻求法律意见,保留事件记录,并准备全面呈现子女的生活环境。在 Messrs S K Song,我们深知抚养权纠纷是情感上最具挑战性的案件之一,我们致力于在保护子女福利的同时,以关怀和坚定引导当事人走过法律程序。

正面临抚养权纠纷?

及早寻求法律意见至关重要。立即与 Messrs S K Song 的家庭法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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