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诽谤法:社交媒体、网络霸凌与您的权利
了解马来西亚诽谤、网络骚扰及网络霸凌相关法律,以及保护您名誉的法律救济。
社交媒体的兴起改变了马来西亚人的沟通方式,但也为名誉损害开辟了新途径。诽谤——无论是通过 Facebook 帖子、WhatsApp 信息、Instagram 动态还是博客评论——都可能对一个人的个人生活、事业及商业造成严重损害。马来西亚法律为诽谤提供民事及刑事救济,法院亦日益愿意将传统诽谤原则适用于数码环境。本文由 Messrs S K Song 的诉讼团队编写,将解释诽谤法如何适用于马来西亚的社交媒体、网络霸凌及网络骚扰。
中文摘要:马来西亚的诽谤法同时涵盖民事和刑事责任。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诽谤和网络霸凌案件日益增多。本文详细介绍了《1957年诽谤法令》(Defamation Act 1957)的相关规定、社交媒体诽谤的法律后果、受害者可寻求的救济途径以及有效的抗辩理由。如果您遭受网络诽谤或霸凌,请及时寻求法律协助。如需专业法律协助,请联系 S K Song律师楼。
什么是诽谤?
诽谤是指发布倾向降低一个人在社会一般理智成员眼中的声誉,或导致其被回避或排斥的虚假陈述。在马来西亚,诽谤受 Defamation Act 1957 管辖,并由判例法发展的普通法原则补充。诽谤分为两类:书面诽谤(libel),指以永久形式作出的诽谤陈述,如文字、印刷品、图片或数码出版物;口头诽谤(slander),指以短暂形式作出的诽谤陈述,如口头言语或手势。
一项陈述若使原告遭受仇恨、蔑视或嘲笑,导致其被回避或排斥,或降低其在社会一般理智成员眼中的声誉,即属诽谤。该标准为客观标准——关键不在于被告是否意图造成损害,而在于一般合理的人是否会理解该陈述为诽谤。
诽谤申索的要素
要在诽谤申索中胜诉,原告须确立三个要素。首先,该陈述在其自然及通常含义下具诽谤性。其次,该陈述指向原告,即合理的人在阅读该陈述时会理解其为关于原告的。第三,该陈述已被发布,即已传达给至少一名非原告的人。在社交媒体上,一次分享、转发或评论即构成发布。
民事诽谤与刑事诽谤
马来西亚法律对诽谤提供民事及刑事双重责任。民事诽谤由受害方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寻求损害赔偿及禁令救济。刑事诽谤根据刑事法典(第499条至第505条)起诉,处罚包括监禁。实际上,马来西亚大多数诽谤案件以民事申索方式追讨,但在严重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公共危害或威胁国家和谐的),警方可提起刑事程序。
诽谤的民事救济
- 损害赔偿:对名誉损害、精神痛苦及金钱损失的补偿。马来西亚法院已判给数万至数十万令吉不等的损害赔偿,视指控的严重性及发布范围而定。
- 禁令:法院命令要求被告删除诽谤内容并禁止发布进一步的诽谤陈述。可在早期阶段授予临时禁令,以在案件审理期间防止持续损害。
- 道歉及撤回:虽然法院不能强制道歉,但公开道歉及撤回可作为和解的一部分协商达成,有助于减轻损害赔偿。
网络诽谤与社交媒体
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马来西亚最常见的诽谤场所。诽谤性的 Facebook 帖子、含有虚假指控的 Google 负面评论、Twitter 帖子串或 WhatsApp 群组信息均可构成诽谤申索。社交媒体的传播速度及范围意味着诽谤内容可在数分钟内发布给数千人,将名誉损害放大至远超传统媒体所能达到的程度。
马来西亚法院一贯裁定,网上发布物受与传统印刷媒体相同的诽谤法规管。在 Sivarasa Rasiah v. Kerajaan Malaysia 一案中,法院确认数码出版物根据 Defamation Act 构成书面诽谤。匿名网上发布者的身份可通过向平台营运商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出的法院命令揭露。
平台责任
根据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CMA),平台营运商及中介人在第211条及第263条下可享有安全港条款,前提是其对诽谤内容不知情且在获通知后迅速移除或禁用该内容。然而,一旦平台获通知存在诽谤内容,继续托管可能使其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发出附有法律函件的正式移除通知通常是处理网络诽谤的第一步。
网络霸凌及网络骚扰
网络霸凌涵盖一系列有害的网络行为,包括重复发布诽谤内容、威胁、人肉搜索(发布私人信息)、创建虚假个人档案及煽动他人骚扰受害者。虽然马来西亚没有专门的网络霸凌法规,但可援引多项现行法律:
- 刑事法典(第503-507条):刑事恐吓及威胁,包括匿名威胁
-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第233条):不当使用网络设施,包括发送冒犯性或威胁性内容
- Defamation Act 1957:因名誉损害提起的民事申索
- 刑事法典(第509条):侮辱他人尊严
民事及刑事救济的结合为受害者提供了多条寻求救济的途径。在 S K Song律师楼,我们逐一评估每宗案件,以确定最有效的法律策略,无论是民事损害赔偿申索、报警还是两者并行。
诽谤的抗辩
Defamation Act 1957 及普通法为诽谤申索提供多项抗辩:
- 正当理由(真实性):若陈述实质真实,则不构成诽谤。证明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在被告。
- 公正评论:基于真实事实对公共利益事项的诚实意见受保护。若评论出于恶意,则此抗辩不适用。
- 特权:在某些场合下作出的陈述,如议会程序、司法程序或对公开程序的公平准确报道,受绝对或有限特权保护。
- 道歉:根据 Defamation Act 第7条,赔偿建议(包括公开道歉及更正)可赖以减轻损害赔偿。
- 无辜传播:非作者、编辑或发布者且在发布方面已尽合理注意的人士可赖以无辜传播抗辩。
如果您是受害者该怎么办
如果您在网上被诽谤或成为网络霸凌的目标,请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保存所有证据,包括截图、记录网址及发布日期和时间。不要与施害者接触或公开回应,因为这可能使情况升级。其次,使用平台的举报机制举报该内容。第三,及时咨询诽谤律师。延误行动可能对您不利,并限制可用的救济。在 S K Song律师楼,我们迅速行动以获取禁令救济、发出移除通知并代表客户追讨损害赔偿。
Messrs S K Song 如何提供协助
Messrs S K Song 的诉讼团队在诽谤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包括网络诽谤、社交媒体纠纷及网络霸凌案件。我们提供策略性、注重结果的法律意见,并准备迅速行动以保护您的名誉。无论您需要停止侵权信函、紧急禁令还是全面的法院诉讼,我们都随时为您提供协助。